营业执照公司名称变更手续
是指当公司的营业执照上的信息发生变更时,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的手续,以保证公司能够顺利开展业务。公司名称变更所需材料如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股东为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法定代表人为自然人)。
1、公司的法人、股东以及股东会对名称变更是否同意。
在公司名称变更前,先要进行公司名称变更,变更后才能进行工商登记。如果公司名称变更申请未被批准,则需要办理新的营业执照,即“企业申请营业执照名称变更核准”。此时,必须先召开股东会,由股东会对公司的名称变更事项进行表决。如果决议通过了公司名称变更申请,则需要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并由股东或发起人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决议未通过,则不需要进行工商登记。
2、公司的名称是否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申请企业名称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2)已变更名称的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4)其他有关文件、证件。需要注意的是,公司变更名称时,应当同时申请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手续。
3、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即:
(1)公司名称变更,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并依照法定程序。
(2)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3)公司名称变更涉及企业法人资格变更的,应当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证明。
5、公司设立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的,需要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6、公司名称变更还需提交新的公司章程以及原公司章程。
7、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后,营业执照上的相关信息也需要同步变化。
8、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企业法人名称经核准登记后,方可使用。
4、公司的章程修正案。
6、公司新章程(公司在营业执照上发生变更后,应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章程)。
7、税务登记证及代码证(原代码证书交回工商部门注销后,再到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8、组织机构代码证(原组织机构代码证交回工商部门注销后,再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
9、刻章备案(需携带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发票章、合同专用章)。
10、银行开户许可证(携带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和公章到开户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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