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人员的工资计入什么科目
销售人员的工资,应计入“销售费用”。
1、销售人员的工资是企业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计入“职工薪酬”科目核算。
2、企业应设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企业支付给在本单位从事生产、经营的职工的各种劳动报酬。
3、企业应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下设置“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等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4、企业应设置“应付福利费”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包括发放给职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一次或分次支付给职工的各种现金补助、非货币性集体福利,以及企业按规定支付给离休人员的各项费用等。
5、企业支付给外单位职工的工资,计入“应付工资”科目。
6、企业应设置“应付工资”明细科目,核算企业因支付工资而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
7、企业支付给在本单位从事生产经营的劳务派遣人员及外包用工人员的劳动报酬,计入“其他业务成本”科目。
1、工资的组成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计提工资
企业应当在“应付工资”科目下设置“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等明细科目,用于核算企业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基本工资、岗位津贴、住房补贴、伙食补贴、就业补助费、各种奖金和各种津补贴等。
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可能根据自身经营管理和会计核算的需要,按月或按季计提基本工资和其他费用。
3、应付福利费
(1)企业的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1、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2、企业发生的职工住房支出,如经济适用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
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
(2)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一定比例计提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
(3)企业向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安排饮食的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助等;
(4)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为特殊困难职工支付的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以上的一次性救济费,以及按照国家或省有关规定为特殊困难职工支付的其他生活困难补助;
4、应付工资
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应付工资核算中的直接支出是指企业支付给在本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工作并由本单位负责发放或支付工资的职工,以及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对在本单位工作已满一定年限,因停止工作而未得到足额领取的基本生活费等。
本科目可按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等进行明细核算。企业支付职工工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5、其他业务成本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企业应按月或按季对其他业务成本进行核算。企业发生的其他业务成本,不应包括销售人员工资,而应作为管理费用核算。管理费用属于资产类科目,但与收入有直接关系,其主要内容是行政管理部门的各项费用,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招待费、车辆使用费等。企业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也可设置“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进行核算。
销售人员的工资计入什么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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