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分公司需要了解哪些事项?
分公司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办公场所,只有一个名称、印章和营业执照。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业务活动,其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广州设立分公司的流程如下:
1、准备材料:
①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②公司章程;③董事会决议;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分公司在注册地公安局办理《企业集团登记证》;
3、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
4、到银行开设基本账户。
5、在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6、到当地技术监督局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
7、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刻制印章,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8、凭营业执照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制印章备案,再到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9、在税务部门登记备案,领取税务登记证。
11、凭组织机构代码证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及身份证,并申领 IC卡,用于财务核算及税务申报。
1、分公司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但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因此,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因此不能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固定的经营场所;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其民事责任是总公司的连带责任;其名称也应当与总公司保持一致。
2、分公司的名称中不得使用“集团”或者“国际”等字样,应当与总公司的名称保持一致。
3、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也不得超出分公司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限定。
4、分公司可以设立分支机构,但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报总公司审批。
5、分公司以总公司名义进行活动,其行为后果由总公司承担。
6、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名称,其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
7、分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8、分公司是公司可以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也可以独立享有法人权利和承担法人义务。
10、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能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在诉讼中应由总公司作为被告;而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可以自己独立参加诉讼。
3、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业务活动。
如果分公司经营与总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则应提交总公司授权的文件,并应在分公司营业场所公示。
3、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办公场所,其所有物品都在总公司的管理之下。所以,分公司是属于总公司资产的一部分。
4、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公司章程,但有与总公司相同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由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如果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章程,则需要先制定公司章程。
5、分公司在法律上与总公司是平等的主体,可以签订合同,发生纠纷可以通过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解决。
6、分公司也要登记备案,它属于非法人组织,与其他非法人组织一样,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和营业执照。
设立分公司需要了解哪些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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