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怎么办理?
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的,可适用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但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或其他免税销售额不能享受此优惠政策。在具体申报时,纳税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按月申报纳税或按季申报纳税(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选择适用免税政策的销售收入申报时填写申报表“免税销售额”栏次享受。
小规模纳税人如何享受免税政策?
1.申报时填写申报表
小规模纳税人应在申报期内,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中的免税项目,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第5栏“免税销售额”填写减税项目对应的免税销售额。
2.开具发票
开具增值税发票时,按照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进行税款抵扣。
提示: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政策,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就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对应的应税行为计算缴纳增值税。购买方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2)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其销售额标准为:
3.申报办理退税
小规模纳税人在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若您本期没有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应将免税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您在办理退税时选择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那么在完成上述操作后,仍应按照现行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符合相关条件,可以享受其他增值税优惠政策。包括: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对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
5.发票作废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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