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纳就业企业、创业人员可享受哪些补贴和补助?
1.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
6.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标准的社会保险补贴。
7.鼓励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服务。
一、补助对象
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小微企业,是指以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用工形式的企业。
2.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是指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微企业。
3.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是指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普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普通高级中学和特殊教育学校等全日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4.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服务,包括组织专场招聘活动、推荐就业岗位、指导择业观念和求职技巧、开展职业指导和创业服务等,按照规定给予一定标准的补贴。
二、补助条件
1.补贴对象:初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2.补贴条件:对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3.补贴标准:小微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高校毕业生和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的,按每人1000元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三、申报程序
1.申请。
2.审核。经办机构根据申请资料和单位、个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对申报单位和个人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政策规定的申请资料,通过数据比对的,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在系统中注明不予补贴并退回申报材料。
3.公示。经办机构将审核结果在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资金用途
(一)本补贴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住房补贴、培训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等与吸纳就业相关的支出,不得用于与吸纳就业无关的支出。
(二)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100%给予补贴。
(三)创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资助和创业带动就业奖励资金,按本通知规定的范围、标准和条件使用,不得用于行政事业收费、奖励补助以及购置交通工具等其他支出。
(四)其他相关支出,按相关规定执行。
吸纳就业企业、创业人员可享受哪些补贴和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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