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办理出口退税,不能错过哪些时间节点?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涉及的时间节点非常多,比如申报的时间、收汇的时间、退税申报截止日期等等,这些都是需要引起外贸企业重视的。外贸企业不能错过的时间节点主要有以下几个:
一是申报出口退(免)税的截止日期是3月31日,如果这个时间错过了,就不能进行申报;
二是货物报关离境后,就不再具有退税功能,这也就意味着货物一旦离境,就不能再办理出口退税。而出口企业取得的退(免)税凭证,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办理认证或者确认手续的,税务机关不再退(免)税。
三是如果发生了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延期申报的,需要在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正当理由消除后15天内申报。外贸企业超过了15天未申报的,税务机关不再办理退税。
四是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按规定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五是出口企业发生退运、死亡、破产等情形需要停止退税时,应在停止退税之日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其财务报表和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
六是出口企业及其子公司、出口和视同出口货物劳务的其他企业发生终止业务时,应在终止业务之日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
1.外贸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认证、抵扣
外贸企业在货物报关出口后,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具有了进项抵扣的作用,但是要想获得这个功能,前提条件是必须取得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由于出口退税有严格的时限要求,税务机关只会给外贸企业开具《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不会给外贸企业开具《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
所以,外贸企业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一定要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认证、抵扣手续,否则就无法获得进项抵扣的权利。
对于出口企业来说,如果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认证、抵扣手续,就无法进行退(免)税申报。而一旦逾期认证、抵扣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如果超过了出口退税申报期限,就不能再进行退税申报。
2.出口退(免)税申报的截止日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8号)规定,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的截止日期为3月31日,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的截止日期为6月30日。外贸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逾期的,不再受理退(免)税申报。
3.外贸企业出口退(免)税需要提供的凭证
(1)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并作为申报出口退(免)税凭证的增值税票。
(4)委托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需提供代理出口证明、代理出口协议、收汇凭证。
4.外贸企业终止业务的时间
出口企业终止业务的时间,可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第五条“出口企业终止业务的时间,应在终止业务之日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报送《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报送《出口退(免)税凭证认证报告表》及其电子数据。”
外贸企业终止业务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备案,也可以将退(免)税备案、档案等资料留存企业备查。企业留存的资料保存时间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