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资本是什么
公司注册资本,是指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向社会公众(包括股东)筹集资金的数额和缴付的责任。注册资本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来源。公司的注册资本既是企业实有资本的总和,又是企业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的数额,还反映了股东投资风险的大小和股东承担责任的多少。注册资本体现着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大小,因此它是一项重要的经济信息。
一、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度
(一)、实行认缴制最大的好处是降低了创业门槛,激发了创业热情,带动了就业。以前,公司要成立,就得先有一个注册资金,到了一定额度后,还要有一个验资报告。验资报告也不是一天就能办下来的。现在实行认缴制后,注册资金可以自主约定,而且没有额度限制,也不用验资报告了。这大大降低了创业的门槛,吸引了大量的创业者们。
(二)、认缴制改变了人们对公司注册资本的传统观念。以前人们总认为注册资本是企业的全部资产,企业有多少钱就必须拿出多少钱来作为公司注册资本。这导致很多人对自己没有能力、没有实力、没有必要去创业投资而感到后悔。现在实行认缴制后,有能力、有实力的创业者们可以用自己的钱来投资创立公司,再也不用担心资金不足的问题。这样也就不用担心企业会倒闭,不能给国家税收等问题了。
(三)、认缴制也使得创业者们更加放心大胆地投资创业,不用担心资金是否会因为一时的经济不景气而无法到位。因为之前注册资金都是需要验资报告的,这样会让创业者们觉得投资风险大、投资环境不好、投资风险太大等等。而现在实行认缴制后,创业者们都不用担心这些问题了。
(四)、认缴制还为企业节约了一大笔开支。以前注册公司的时候,需要很多会计事务所、验资公司、资产评估公司等等服务机构来帮忙办理相关事宜;而现在实行认缴制后,创业者们只需要一个人来办理即可,大大节约了创业成本。
(五)、认缴制还大大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繁荣。因为认缴制的实行,现在社会上出现了很多新行业、新经济形态:比如一些虚拟公司、网络科技公司等;这些行业在之前都是需要很多资金投入的,但是由于实行认缴制后,这些行业对于资金的需求大大降低了,同时也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繁荣。
(六)、认缴制也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由于以前公司注册时需要验资报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需要时间较长;而现在实行认缴制后,只需要一个月左右时间就可以拿到营业执照;同时在设立公司时也不需要再提交验资报告了;这也就意味着在以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方面会更加完善和健全。
(七)、认缴制还保障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二、股东的出资义务
(1)股东的出资义务,是指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出资投入到公司,并由公司实际占有、使用的义务。《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股东违反出资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是:一是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是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3)股东违反出资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只能由其自己来承担,他人不能代替其承担。对于其他债权人来说,其只能在公司不能清偿对其所负债务时才能要求该股东在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4)《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对是否已履行出资义务发生争议,原告以向登记机关、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告在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义务。被告以向原告提供虚假验资报告、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方式规避民事责任,或者以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补充赔偿责任义务为由,对原告请求被告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5)公司设立时其他股东对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所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原告请求确认设立时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被告股东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被告股东向原告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本息、连带责任,或者被告股东因执行公司职务不当给公司造成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告请求被告股东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认缴出资与实缴出资
认缴出资是指公司股东(发起人)在公司成立后至章程规定的缴资期限届满前,对自己出资的一种法律行为。股东(发起人)可以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实缴出资是指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行为。在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中,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也就是说,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确认其认缴出资数额,并将此金额作为其承担有限责任的依据。
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指企业登记机关将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信息记载于营业执照上,并在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制度。而认缴登记制则指企业在登记机关进行登记时,只需对认缴期限和金额进行申报即可。
通过以上我们可以得知注册资本的相关知识了,当然注册资本并不是越大越好,只要能满足法律规定即可。例如:我们可以注册一家有限公司或者是一家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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