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转出了还可以转入吗
由于进项税的核算比较复杂,很多企业都会出现进项税转出的情况,那么进项税转出了还可以转入吗?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应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已抵扣税款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经认证后从海关系统中注销。已抵扣税款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纳税人在办理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手续时,应同时办理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
在实务操作中,主要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一、当期转出,结转下期
若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扣减,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下设置“进项税额转出”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如果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扣减,应当将不足部分在下一纳税申报期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并在“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中将转出部分填列到“期末余额”栏。
二、当期转回,冲减进项
1、当月进项转出,当月进项税额已做转出处理,可以用当期抵扣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冲减,冲减后的税额就是转入部分;
2、如果当月进项税额转出,但当月进项税额已做转出处理,当月的应纳税额=(海关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已抵扣的进项税额)×13%。
3、如果当月进项税额转出,但当月进项税额未做转出处理,那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3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后,应按照下列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三、抵减下期,结转下期
纳税人应凭海关缴款书注明的增值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抵减;尚未抵扣完毕的进项税额,也应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抵减。
举例说明:一家生产销售电线电缆的企业,购进货物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海关完税凭证),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如何处理?
例:甲公司2019年1月1日购进货物,取得一张海关缴款书(编号:1234570800002512),税额为1000元。该公司应按以下方式处理:
1.先抵减进项税额1000元(货物购进成本);
2.再结转销项税额1000元(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抵扣后的进项税额)。
四、当期转回,全额抵扣
当期转回的,全额抵扣。
由于进项税的核算比较复杂,很多企业在实务中会出现进项税转出的情况,但是只要是真实发生的进项税都可以进行抵扣,只要不是因为进项税额转出而增加了成本,都是可以进行抵扣的。
但是有一点要注意,进项税转出并不是一定就是不好的,如果企业进项税额转出以后能够取得相应的抵扣凭证,那么企业就可以进行抵扣。
而如果企业进项税额转出以后无法取得相应的抵扣凭证,那么就只能对进项税额进行冲减或者不进行抵扣。
当然了,如果企业的进项税转出不符合规定的话,那么就有可能会被税务稽查机关查处。
进项税转出了还可以转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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