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交上年度所得税滞纳金会计分录是什么
一、应交所得税会计处理:
1、以应付税款法核算
2、所得税费用=应交所得税+所得税费用
3、应付税款法核算,企业缴纳滞纳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在纳税申报时,调增当期应交所得税(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如果不缴纳,则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
1、在资产负债表日,企业的纳税义务尚未发生,资产负债表日的12月31日。在资产负债表日,企业确认的递延税款账面价值=会计准则规定的递延税款+税法规定的递延税款(调整至“应付税款”科目)。同时,由于递延税款余额较小(一般为0),会计上需要按税法规定冲减当期的所得税费用(应交所得税)。
2、冲减后的结果: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确认递延税款余额为零;会计报表附注中未对递延税款余额进行调整。
3、在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将递延税款转入“应付账款”等科目。
二、账务处理:
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
1、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其金额为: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根据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根据会计准则规定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即:递延税款金额-递延税款账面价值),借记“递延税款”科目,贷记“财务费用——所得税费用”科目。
(2)在以后期间,企业在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时,应根据上述(1)、(2)的方法进行处理。由于递延税款余额为零,则无须冲减当期所得税费用。
(3)在以后期间,企业不再追溯调整以前期间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价值。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借记“财务费用——所得税费用”科目,贷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
2、冲减当期的所得税费用(应交所得税);
2、实际缴纳所得税时,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调整“递延税款”科目。
四、纳税申报表中,应交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为:
1、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其他收益-递延所得税资产
如企业会计报表附注中未对递延税款余额进行调整,则借记“其他收益-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
六、会计分录举例:
3、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递延税款-当期应交所得税;
三、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交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在纳税申报时,如果发现有应交所得税未缴纳,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1)企业根据经税务机关认可的会计核算资料,采用未来适用法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确定当期应交所得税,并按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应纳税款,借记本科目(当期应交所得税),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在不影响会计利润(亏损)的情况下,计算确定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递延所得税资产);
4、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账面价值=(应付税款-递延税款)-当期应交所得税;
三、补充:由于会计与税法对补征滞纳金的规定不同,导致递延税款余额的计算存在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1、由于会计上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认为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因此在计算应交所得税时,将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即递延税款)与其相应的应交所得税进行调整。如:将应纳税所得额(即递延税款余额)与其相应的应交所得税进行调整,增加了纳税人当期所得税费用。
2、由于会计上按会计准则规定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认为损益表等报表项目,而税法规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因此在计算应交所得税时,将纳税人当期可抵扣的亏损(即递延税款)、扣除纳税调整后的损益作为纳税调整项目。如: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认为资产负债表日,则有可能造成企业当期的亏损被递延,而与其他所得税费用之间形成递延所得税费用。
因此,纳税人在计算应交所得税时,由于会计与税法对此规定不同,可能产生差异,主要表现为:
1、会计上确认的递延税款大于税法上确认的递延税款;
2、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前产生的。
5、如果当期没有发生纳税义务,则会计分录为:
三、案例分析:
(一)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补缴上年度所得税滞纳金相关资料
1、补缴滞纳金申请书;
2、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
(二)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证明;
1、本年度已缴纳所得税的证明材料;
2、企业上年度及当期发生重大亏损或发生严重违反税收法规行为的说明。
(三)企业补充资料,包括上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五)企业提供的税收违法行为线索证明材料。
(六)其他有关资料。
四、案例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与补税、罚款都属于企业应当缴纳而未缴纳的税款、滞纳金,但两者性质不同:前者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而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后者则是对纳税人拒不履行税务机关作出的罚款、滞纳金决定而采取的行政处罚措施。
6、如果当期发生纳税义务,则会计分录为:
三、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
1、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计算确认当期应纳所得税额。
2、在实际计算应纳所得税时,如存在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情况,企业应当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3、“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中反映企业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的相关规定,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含税收入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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