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的核算怎么做
支票是商业企业、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单位在票据交换工作中使用的一种结算凭证,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一种票据。它是出票人委托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一种票据,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1.转账支票可以用于转账,只能用于支取现金。
2.付款单位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支票只能存入本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
3.签发空头支票、签发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支票骗取财物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凭未支付票据款证明材料可以向开户银行请求赔偿。
4.持票人提示付款时,收款人或者持票人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期限提示付款。持票人对出票人有异议时,可以要求出票人作出说明。
1.了解企业支票管理制度
企业应建立支票管理制度,实行专人保管、限额签发、使用登记制度,以保证支票的安全和资金的安全。对于单位签发的支票,应当按照规定加盖财务专用章和个人名章。单位向开户银行申请签发转账支票,必须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后,并填写转账支票领用登记表,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审核后方可办理。严禁签发空白支票和空头支票,严禁签发与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开户银行收到单位签发的转账支票后,应当及时核对有关账目,并按规定办理结算手续。银行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签发的转账支票,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通知出票银行及时退票。
单位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使用现金的,应先向开户银行申请办理现金延期支取手续;需要延期付款的,由财务部门与出票人约定付款日期和付款方式。严禁签发无资金保证的“空头支票”。
2.登记支票登记簿
支票的出票人应在支票出票当日在本单位财务机构设置“支票登记簿”,将所有签发的支票的日期、编号、金额、用途等内容登记在登记簿上。
(1)支票登记簿主要记载下列内容:①签发日期;②出票人名称;③收款人名称;④金额;⑤用途。
(2)登记支票登记簿时,应根据有关票据管理的规定,结合本单位财务机构的设置和人员情况,设置登记科目和登记簿,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3)登记支票登记簿时,应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科目和有关要求进行分类登记,做到科目齐全、账账相符、账表相符。
(4)支票登记簿要妥善保管,不得涂改、挖补。如发现登记科目或登记簿有错误,应及时更正。
3.填写支票
(1)支票金额大小写必须一致,不得涂改。
(2)支票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支票无效。
(3)支票的出票人名称应当与付款人名称一致。
(4)签发空头支票、与出票人签章不符的支票,银行将按规定予以处罚。
(5)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银行将不予受理,并向持票人说明理由。
(7)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银行应予以收缴,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8)出票人不得签发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
4.签发支票
(1)签发支票应当按照规定的金额、用途、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关系等要素填写。
(2)签发支票的格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出票人在支票上记载的事项不得更改,更改的支票无效。
(4)签发空头支票、印章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7)持票人提示付款时,出票人应当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记载拒绝理由。持票人不能证明票据关系和真实交易关系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5.背书转让支票
背书转让的支票,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被背书人可以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也可以放弃票据权利,背书必须连续。支票的背书人是在支票上签名并注明背书日期的人,被背书人是在支票上签名并记载背书日期的人。出票银行签发支票,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缴纳印花税。
1.使用支票时,应将其填入银行结算账户登记簿中的“现金”栏内。
2.填入银行结算账户登记簿时,应在账户名称后注明“现金”字样。
3.如果是转账支票,填入银行结算账户登记簿中的“现金”栏内时,其金额应为实际支付给收款人的金额;填入银行结算账户登记簿中的“转账”栏内时,其金额应为实际支付给收款人的金额。
4.填写支票上记载的收款人名称时,必须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用铅笔或圆珠笔填写。
6.委托收款支票
(1)适用于收款人委托开户银行从其应收款项中扣除款项的情况。
(2)付款人开户银行收到收款人签发的支票时,应在支票正面记载“委托收款”字样及日期并加盖公章,将支票交予收款人。
(3)收款人收到委托收款通知后,可以使用支票将款项从其账户中转入银行的公户或其他结算账户,也可以使用支票将款项从其账户中转出,转出金额以实际收到的金额为准。
(4)付款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收款人发出提示付款通知。收到提示付款通知后,付款人应在当日或次日予以支付。
(5)对未填写“委托收款”字样的支票,付款人可不予支付;对填写了“委托收款”字样但未填写日期的支票,视同未填写“委托收款”字样。
7.提示付款和逾期提示付款
持票人提示付款时,出票人应当在票据背面签名或盖章,并记载下列事项:
(1)表明“支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6)提示付款期限。
持票人对出票人提示付款时,应当出示票据,并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的证明。票据上未记载“不得转让”事项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其他原因丧失票据权利的,可以请求出票人承担法律责任。
8.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被背书人有权主张票据责任不发生效力。
9.持票人向开户银行提示付款时,应当提交被背书人签章和其出具的开户证明。被背书人以票据债务人(即出票人)为其后手的,为后手的背书人。持票人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时,应当提交委托收款凭证和被委托银行开具的付款证明。持票人为单位的,还应当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或者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支票的核算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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