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应收款的涉税风险有哪些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由于其他应收款的种类比较多,并且其他应收款在一定程度上是具有一定的风险,所以在涉税风险这一块也是比较重要的。
其他应收款的涉税风险主要是指其他应收款可能涉及到的几个方面:
1、虚增成本费用。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将不应该计入成本费用的支出进行了成本费用化,从而导致企业少计或多计利润,少缴纳企业所得税。
2、虚增收入。企业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将已实现或应确认的收入未确认而计入其他应收款,从而导致少缴纳企业所得税。
3、收入成本不匹配。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业务中,以各种理由不按照实际收取款项的时间确认收入和成本,而是按照先开具发票的时间确认收入和成本。比如开具了发票后没有及时入账,等发现时已经过了好几天,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
4、其他应收款长期挂账不清理。企业与其他单位或个人之间往来的款项长期挂账不清理,会造成重复征税,导致企业多交所得税。
5、其他应收款余额过大或发生异常变动。
1、要看业务实质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本准则所称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除应收账款以外的各种应收、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企业除应收账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该科目涉及的内容比较多,很容易发生错误。因此,我们在使用时一定要看清楚业务实质。
比如,某公司销售货物给客户,客户没有付款。销售方收到客户货款后没有入账,而是全部计入了其他应收款科目。当税务局要求补缴企业所得税时,公司称销售货物没有入账,只计提了企业所得税的印花税。公司解释说,是因为对方没有及时支付货款的原因。
其实,税务局认为销售货物并未入账是由于客户未按时付款导致的。公司只是将已经发生的应收账款作为其他应收款处理了而已。税务局则认为该公司隐瞒收入并少缴企业所得税的行为是成立的。
对于业务比较复杂的企业来说,一定要了解清楚相关情况,再进行账务处理。
2、要注意往来账款的会计处理
在日常工作中,经常会出现因对方单位、个人拒绝或迟延付款,而导致其他应收款的余额过大,以致企业无法及时确认收入或成本的情况,而产生涉税风险。因此,在做其他应收款的会计处理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如果企业长期挂账的往来款项较多,应认真进行核对、清理。若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应及时采取措施核销。
(2)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应注意检查相关合同协议,并保存好证据资料。如果确实属于对方单位、个人的原因造成无法收回的款项,应及时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
(3)对于长期挂账的其他应收款,要及时清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4)对于长期挂账的其他应收款,要注意是否属于以前年度已作了相应处理,并已计入当期损益。如果以前年度未作处理,当年发生的其他应收款应在发生时直接冲减当期费用或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如果以前年度已处理,但未在本期进行账务处理的,应在本期进行账务处理。如果企业以前年度已作相应处理但未在本期进行账务处理的其他应收款,应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下设置“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3、注意与其他科目的关系
有些公司的其他应收款长期挂账,主要是因为企业与其他单位或个人之间往来的款项,有可能涉及到企业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费用,所以需要把这些费用进行相应的处理,可以通过“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进行核算。例如:公司有一笔销售,同时也有一笔应付账款,主要是由于企业与客户之间的业务往来所产生的,企业支付给客户款项后,同时也需要将该款项记入“其他应收款”科目中。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与客户之间往来的款项,不管是财务上的往来还是业务上的往来,都需要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1.新公司成立后应立即做账套,避免公司法人、股东、监事等发生变更。
2.业务招待费要严格控制。从2009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3.租赁费用应严格控制。从2008年1月1日起,对企业发生的租赁费用,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间内进行分摊、计算和分配。
4、要注意及时清理
企业应及时清理其他应收款,将尚未收回的款项转入其他应收款账户,同时及时对账,定期与对方单位进行对账,避免出现坏账。
总而言之,其他应收款的涉税风险比较多,如果不及时清理的话,就会导致企业少缴税。
1.企业应当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来确定收入的实现时间。当其他应收款所反映的交易实质并非是企业日常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业务时,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发生时间确认收入的实现。
2.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正确区分资金占用费与其他应收款之间的界限。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对于那些虽然没有支付现金但实质上属于资金占用费的往来款项,应作为其他应收款核算;对于那些虽具有现金支付性质但并未占用企业资金的往来款项,应当作为资金占用费核算。
3.企业应加强对其他应收款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管理。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准确选择和使用会计政策,避免随意变更。
5、要注意合同等资料的留存
对于其他应收款的涉税风险,企业也可以通过在会计上进行风险控制来减少涉税风险。比如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来归集企业的其他应收款项,但是企业在实际收付时,要注意发票等凭证的留存。
1、企业支付的各项税款,应当在实际收到税款时冲减当期“应付账款”或“其他应收款”科目,冲减后的余额作为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2、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其他应收款管理制度,与销售部门、财务部门相互配合,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定期检查和清理,将清理结果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3、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其他应收款损失,应当由企业承担的部分,应根据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4、企业在清算期间发生的其他应收款应当作为清算费用在清算损益中列支。
5、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依法缴纳所得税。
6、其他应收款中属于流动资产损失的,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6、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如果企业的其他应收款余额过大,并且发生异常变动时,一定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因为一旦发现异常变动,就要及时查明原因。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利润分配、投资收益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以外的其他各种收入,包括减除费用、减免税款、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其他收入。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未申报收入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4〕1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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