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过高的备件是否可并入固定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地确定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企业应当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的评估,作为入账价值的补充。企业应当根据本准则及相关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
根据上述规定,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包括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
一般情况下,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其入账价值为使用年限或预计净残值中较短者。
由于在日常管理中,很多企业没有将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而是将其计入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笔者认为,应按固定资产类别单独进行减值测试。
目前,我国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尚无明确规定。笔者认为,在现有情况下,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固定资产是否计提减值准备进行测试。主要考虑以下两个方面:
一、预计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的差额是否合理
对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如果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应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对于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固定资产预计可收回金额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在对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时,笔者认为,对上述差额也应一并计入当期损益。但是,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预计可收回金额的确定。固定资产预计可收回金额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按《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财会〔2006〕3号)的相关规定处理。
二、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迹象,主要有:(1)固定资产市价大幅下跌;(2)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法律等环境,或者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3)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固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4)有证据表明固定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其实体已经损坏;(5)固定资产预计使用方式发生重大不利变化;(6)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固定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固定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
三、应遵循的原则
在上述分析中,固定资产减值测试应遵循的原则包括:(1)对固定资产是否有客观、合理的依据,应遵循谨慎性原则;(2)不应将可能发生的减值损失,在资产负债表上计入当期损益;(3)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四、减值测试的具体操作
由于在日常管理中,固定资产价值高的备件往往没有及时计提减值准备,这就需要企业将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按规定单独进行减值测试。通过测试,可以确定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以及存在减值迹象的程度。只有这样,才能准确地计算出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
五、减值测试后资产负债表列示
在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列示在“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如果是以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的,则在“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列示;如果是以组合为基础计算的,则在“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列示。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会计上不作为损益类科目核算,所以对于减值的固定资产不应列入“营业外支出”。
价值过高的备件是否可并入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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