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资信证明是由银行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是企业对外担保、融资的证明文件,是企业信誉的一种表现形式。资信证明既可以由银行出具,也可以由企业自行开具。银行资信证明一般有四种类型:
1、一般资信证明:由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根据申请人申请向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
一般资信证明主要用于贷款、投标、担保等。
银行资信证明具有以下特点:
1)使用范围广,能充分体现企业信誉状况。目前,在我国各类经济活动中,凡是需要了解企业和个人信用状况的,都离不开银行资信证明。
2)具有法律效力,银行资信证明一经出具,即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转让或倒卖。
3)使用方便,在我国大多数地区均可使用。
1、发生时
银行在确认、支付有关款项时,应当根据业务发生时的实际情况,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将确认、支付款项的时间确定为相应的会计期间。在业务发生时,银行在确认有关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应收票据”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支付有关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在业务发生后的会计期间内,银行在确认、支付有关款项时,应按实际收到的款项的金额或实际支付金额进行会计处理。在业务发生后的会计期间内,银行应将发生的与该业务相关的一切营业收入和费用支出结转到相应的成本或费用账户中。由于银行在确认、支付有关款项时,是根据业务发生时的实际情况确定会计期间进行会计处理,因此银行应将相关账户中与该业务相关的金额全部结转到成本或费用账户中。比如:A公司因某项贷款业务发生了500万元损失。
B公司收到了A公司转来的500万元资信证明。
2、支付时
(1)银行资信证明是一种可以单独使用的票据。因为它是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出具的,所以,它具有票据的一般性质。例如,银行资信证明中规定的付款期限和汇票承兑期限是一样的,所以它也是一种汇票。
(2)银行资信证明中规定了付款人和承兑人的名称和地址,因此,它也是一种记名票据。
例如,某单位向某银行申请开出了一张汇票,汇票上规定付款人是A公司;银行为保证该汇票的承兑安全,要求该单位将汇票交由B公司进行承兑;B公司在收到该汇票后,向A公司出具了一张“资信证明”。从表面上看,B公司出具的“资信证明”和A公司出具的“资信证明”内容基本一致。但是,B公司并不能代表A公司自己签发汇票,只有通过A公司向B公司支付后,A公司才能将“资信证明”作为背书转让给B公司。
3、期末
银行资信证明一般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申请人出具,因此在期末时,要将银行资信证明与原始凭证合并起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2、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时,不需要通过银行,而是由企业出具书面证明。在开具资信证明时,应做以下分录:
(1)开出后的经济业务。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3)收到开出单位出具的资信证明时,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有差额时,应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支付相关费用时。
4、收到相关款项时。银行资信证明的期限一般为一年。如果企业要延长期限出具证明时,可以通过展期来解决;如果企业在到期日之前已经支付了有关费用,也可以通过延期支付来解决。如果企业要延长期限出具证明的时间超过一年时,则应通过延期支付的方式解决。
4、收到时
银行资信证明的金额一般以人民币表示,出具单位可以是商业银行、金融机构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出具资信证明时,出具单位应根据与申请人的约定收取费用。如果资信证明属于一般资信证明,则可以由申请人在业务发生时直接向出具单位支付费用。
1、会计分录:银行存款/银行借款/其他货币资金。
2、账务处理:
(1)企业支付费用时:
贷记“其他货币资金”科目。
(2)收到单位的资信证明时:
贷记本科目。
5、账务处理
银行资信证明是指银行对申请人的资信状况所进行的调查、核实后所出具的证明。
一般包括:
1)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时,应提供由银行审查后出具的资信证明;
2)企业与银行签订贷款协议,并以其提供的资信证明作为担保;
3)企业在投标时,应向招标单位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对于申请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其账务处理一般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1)出具银行资信证明时,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应收账款”科目,贷记“资产负债表——应收票据——银行信用”科目;
6、开具银行资信证明时,不考虑所得税的影响。
资信证明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对企业、个人信用状况的一种证明,主要用于办理贷款、担保、投标等。
3、资信调查:是指在取得对方有关资料和证明材料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根据需要,对有关单位的经济行为进行调查,以确定其资信状况的一种行为。
资信调查是银行在办理贷款业务时,为了解借款人信用状况而进行的一种调查活动。资信调查与一般资信调查相比,有其独特的特点:
银行资信证明收费怎么做分录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