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禽税票怎么开
目前,我市活禽交易市场已全面取缔,各地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的比例达100%,所有活禽必须进入定点屠宰场屠宰。但由于各地实施活禽屠宰管理的时间不一致,加上部分养殖户对活禽税票不了解,致使一些活禽交易市场不能开具税票。记者采访了市畜牧局相关负责人,详细介绍了我市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的相关情况。
为确保老百姓吃上放心肉,市畜牧局采取了多种措施保障活禽税票的开具。
据介绍,目前我市现有两家定点屠宰场(位于西市区西环城路与东关街交叉口南50米路西;位于金港大道与永济路交叉口南50米路西),其中一家为活禽集中屠宰点,另一家为生鲜上市点。“我们专门安排了3个人到定点屠宰场驻场,对其进行跟踪管理。此外还给定点屠宰场配备了专门的车辆和人员,负责活禽税票的开具、接收、保管等工作。”市畜牧局相关负责人说。
“我们还专门安排了3名干部驻场管理,并指派专人负责活禽税收票的接收、保管、分发等工作。”该负责人说,这些人员都是经过了专门培训的,熟悉税收政策规定,可以熟练操作。
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应税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八条第一款所称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所称有偿性,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以及纳税人进口货物并再销售给他人,以及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而收取费用。
二、征收范围
1、征收对象:从事家禽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从事鸡、鸭、鹅等家禽屠宰加工的企业,从事禽类储存、运输、屠宰加工的企业,以及经营活禽业务的集贸市场。
2、征收范围:家禽类产品。包括白条鸡、鸭、鹅等禽类产品,不包括人工饲养的鸡(鸭)鹅、兔等禽类产品。
3、征收机关:县以上地方税务局。
4、纳税地点:县以上地方税务局(包括直属分局和派驻分局)。
5、发票种类:通用机打发票。
6、使用单位和个人:从事家禽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家禽屠宰加工企业和集贸市场内销售禽类产品的销售者。
7、开征时间: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8、纳税人名称应与税务登记证一致。
三、纳税主体
1.从事家禽养殖的农户;
2.从事家禽屠宰加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3.单位和个人向农民收购自产的活禽,不属于农业税征税范围,不征收农业税。但需要注意,农户和企业向农民收购活禽时,应出具由县级农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签发的收购凭证(凭证上应注明农户或企业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并在凭证上注明“自产”字样;向农民收购的活禽应当加盖当地农业主管部门印章或者由县级农业主管部门指定人员签字。
4.在我市境内从事家禽养殖、加工、销售、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凡购买活禽宰杀后销售或者直接屠宰后销售的,一律依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缴纳增值税。
四、发票开具
在定点屠宰场屠宰的活禽,可凭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到定点屠宰场开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在生鲜上市点销售的活禽,可凭销售发票开具。
五、其他规定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家禽类动物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82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3.《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7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
活禽税票怎么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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