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年检注意事项,如何避免年检风险?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年检注意事项:
1.在办理完工商营业执照后,个体工商户应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年检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
a。年检报告显示“无注册信息”,表示没有注册过该个体工商户;
3.个体工商户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年度报告公示,逾期未申报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4.如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3年内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修复,并在3年后自动移出。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申报年度报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5.对逾期未进行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因此,应当及时参加工商年报并向工商局报送年度报告。
1.注意年检时间;
2.及时报送年度报告;
3.及时修改地址;
4.注意补领营业执照。
1、注意年检时间
2、及时报送年度报告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个体工商户也可以在年报截止日期前,向登记机关申请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个体工商户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3、及时修改地址
由于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是一年一审,所以大家如果觉得自己的经营地址有什么变动,就应该及时去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这样才能保证自己的营业执照一直都是有效的。
1.如果有营业执照,还没有去年检,或者已经被吊销了,也可以通过申请补回执照。
2.如果营业执照丢了,在补办营业执照的时候就需要提交原来的执照复印件和补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如果执照上有经营范围的话,则需要提交相应的材料到工商局去申请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手续。
4、注意补领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户因营业执照遗失或损毁需要补领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和营业执照遗失或损毁情况说明,由登记机关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进行公告。补领营业执照的,应当按照规定填写《个体工商户补领营业执照申请书》,并交回原营业执照正、副本。经登记机关核实后,予以补发。
5、关注年报信息
根据《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个体工商户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个体工商户如果发现自己的营业执照被冒用,可以向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由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调查处理。
1.工商营业执照年检年报;
2.税务年报;
3.社保、公积金缴纳;
4.海关进出口登记。
注意:如果个体工商户执照已被吊销,那么该个体工商户就不能再进行工商年检、税务年报等相关工作了。如果未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那么该个体工商户就会一直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