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将认证过的增值税票作废如何处理
笔者在税务稽查工作中发现,部分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由于操作不规范,误将已经认证过的增值税票作废。对于这种情况,一般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第一条规定,在红字发票开具时,如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时,销售方应以购买方提出申请之日红字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开具红字发票。对于因其他原因造成认证不符的,销售方应以购买方提出申请之日红字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开具红字发票。由于税务稽查部门通常是在收到相关证据后才能对纳税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因此,笔者建议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要规范操作,特别是要谨慎对待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和抵扣,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一、避免误认证
纳税人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要加强对该发票的管理,避免由于没有及时认证而发生误认证的情况。如果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晚认证的,可以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中,对该发票进行作废操作。
二、谨慎进行抵扣
在税务稽查工作中,笔者经常发现有些企业因将认证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误进行抵扣,从而被税务稽查部门查处。比如,某建筑施工企业将2014年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误进行抵扣,且在税务稽查中发现该建筑施工企业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因此被税务稽查部门查处。
三、做好信息备份
在进行红字发票开具前,一定要对原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做好备份,以防税务机关检查时出现信息不符的情况。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一定要向税务机关出具说明,并附上纳税人识别号、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和号码、销售方名称、购买方名称、开票日期等信息,否则会出现被认定为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风险。
四、妥善保管发票
部分纳税人对增值税发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往往把增值税发票作为一般的货物采购、销售或服务提供凭证,对其管理不重视,随便乱放,甚至将其丢失。事实上,增值税发票是记录经济活动的重要证据,是经济往来双方发生应税行为、进行税前申报和计算应纳税额的重要依据,一旦丢失或被盗将给纳税人带来较大的损失。因此,纳税人要妥善保管好增值税发票,若发生丢失或被盗应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并补办有关手续。
五、及时进行认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第二条规定,如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购买方应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因此,纳税人在取得专用发票后一定要及时进行认证,否则将不能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当然,在未收到购买方提供的《信息表》之前也可以根据《信息表》相关内容进行冲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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