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许可证代办的好处及需要具备的条件
餐饮服务许可证是指餐饮服务提供者在餐饮服务过程中,对食品的加工、制作等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和要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单位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2.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经营场所,需要使用厨房操作间的,应当设置专用操作间;3.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设施;4.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备与经营活动相适应的经营场所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设备或者措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或者不洁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
四、具备有效的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1.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2.工作场所应保持清洁,食品处理区、就餐场所、清洗消毒区域等按功能划分;
5.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洗净、消毒,不得使用破损的餐具。
五、具有合格的从业人员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每年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