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缴、汇缴和清缴有什么区别?
在企业所得税的管理上,涉及到预缴、汇缴和清缴三个重要环节,很多人认为它们都是一样的,其实不是。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汇缴和清缴虽然都是向税务机关申报,但它们之间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企业所得税的预缴
1.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2.企业在汇算清缴期内发生的各项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的部分,减除费用6万元;超过5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除费用6万元;超过300万元但不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减除费用30万元;超过1000万元但不超过5000万元的部分,减除费用60万元。
1.预缴税款是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定应当缴纳的税款。
二、汇缴
1.纳税人预缴税款后,应按照其所属季度(或月份)的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
2.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按照其所属季度(或月份)的实际利润额计算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并预缴税款。
2.预缴税款,是纳税人按规定期限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1.企业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汇算清缴应纳税款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办理清算。
3.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在当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应当在汇算清缴期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4.纳税人应将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分配申报,并报送《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3.预缴税款,是纳税人向税务机关办理所得税结算时,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经营情况核定的应纳所得税额。
2.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按照其实际预缴金额预缴;超过应预缴金额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期限办理汇算清缴。
4.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时,应当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纳税申报表相匹配并附送有关资料。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4.预缴税款可以保证在汇算清缴期内足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1.企业所得税以人民币为计算基础,实行“应汇尽汇”原则。
2.企业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或者亏损,都应当按规定的期限进行所得税的预缴。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以及其他有关资料进行所得税的年度纳税申报,并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3.纳税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款的清算或结算手续。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汇缴的,主管税务机关将根据其实际发生的情况,按照税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企业所得税预缴后,如果发生多缴、少缴或者未缴税款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补缴税款手续。
预缴、汇缴和清缴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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