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自由职业者可以做个税筹划吗?
根据中国税务学会发布的《网络主播和自由职业者税收管理研究报告》显示:
近几年,中国网红数量已经超过500万,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自由职业者。2019年中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到5.6亿人,较2018年增加了1.7亿人,增长率为18.7%。根据艾瑞咨询的报告显示,2020年中国网红经济市场规模达到1050亿元,预计2023年将突破2万亿元。
在网络直播、短视频行业迅速发展的同时,网红与平台之间的收入分配问题也在不断放大。据不完全统计,网红收入结构中主要有以下几种:
从上述数据中可以看出,网红与平台之间的关系越来越紧密,而主播的收入主要由两部分组成:
1、主播获得的工资收入
对于主播来说,收入主要由基本工资和劳务报酬两部分构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网络主播以从事直播带货取得的收入为经营所得,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个人来说,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而工资薪金所得则是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等)-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薪金所需劳务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劳务报酬所得税。
2、主播通过直播、短视频平台等获得的广告收入
其中广告收入又包括品牌广告收入、直播打赏收入、电商带货收入。
按照现行税收政策,主播取得的广告收入按照“广告服务”缴纳增值税、附加税,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直播打赏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应当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电商带货收入,如果主播属于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需要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主播属于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需要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另外,对于直播打赏收入,如果主播是自然人纳税人,则需要按照“劳务报酬”缴纳个税;如果主播是公司的股东或者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则需要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税。
3、其他收入
除了以上三种主要收入之外,还有一些其他收入,如广告费、带货佣金、广告合作等。
从这几种收入构成可以看出,网红们的收入结构呈现多元化,而且随着行业竞争的加剧,主播收入的增长速度也在不断加快。这就给税务部门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目前,网红与平台之间的税收分配模式主要有两种:
1.平台代征模式:平台与主播之间签订劳务合同,平台以代征模式代替征税。
目前,我国已经对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采取预扣预缴的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主播而言,只需要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可。
网红自由职业者可以做个税筹划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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