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出口退税,企业应如何进行操作?
外贸出口退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缴增值税。
出口退税是指对出口货物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我国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规定,建立了增值税、消费税出口退税制度,目的是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我国从1994年开始实施该制度,现已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税收制度。
外贸企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不能直接支付给工厂,而是由工厂将退税款项汇给外贸企业。退税款从工厂账户直接转入企业账户,然后外贸企业再把这笔钱汇给国外客户,并获得货款。
外贸企业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来获得出口退税呢?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国内工厂申请办理出口退税
从国内工厂采购货物出口,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取得相应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国内工厂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免抵退税申报,填写《免抵退税申报单》(一式三份),并附报下列单证:
1.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2.报关明细单据;
3.出口货物装货单(报关单);
4.运输单据;
5.与采购合同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对应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合同、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以下资料:
1.银行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
2.采购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出口货物报关单原件及复印件。
二、委托外贸公司办理出口退税
1.外贸企业应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备案,并办理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登记。
2.外贸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备案。
3.外贸企业在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备案后,应持下列资料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
(1)《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请书》;
(2)已申报并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下列原始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1)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运输费用结算单据、购进商品采购付款凭证、委托出口货物证明等。
4.外贸企业的外派人员应提供其在本企业工作的有效身份证件和工资薪金证明等。
5.外贸企业已办理备案登记的,还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利用离岸账户进行国际贸易
出口退税,是我国对出口企业实行的一项优惠政策,也是国家鼓励出口的一项重要政策。利用离岸账户进行国际贸易,可以在不受外汇管制的情况下,有效地避开外汇管制的限制,充分享受国家对出口退税的优惠政策。这样就可以减少企业出口环节中的资金占用,提高资金利用率。
一般情况下,外贸企业都是将获得的退税款直接汇给国外客户,但是如果外贸企业在离岸账户中存放了大量资金,一旦账户出现问题,外贸企业就可能面临资金无法收回的风险。因此,外贸企业应在离岸账户中保留一定的资金来应对特殊情况。
目前我国境内只有上海自贸区等少数地区开放了离岸账户,因此其他地区的外贸企业应尽量争取在这些地区开设离岸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