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明确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
新京报快讯据财政部网站消息,为进一步支持基础研究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2号),明确了对企业投入基础研究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公告》指出,享受该优惠的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开展基础研究取得的收入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享受主体
享受优惠的企业,是指以上述规定的基础研究费用支出作为主营业务收入的企业。
企业享受优惠时,应当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2、优惠内容
对企业投入基础研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具体为:
(一)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而发生的支出,包括基础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活动中针对产品、工艺、材料及其他相关项目的研究开发费用;
3、适用条件
(一)对企业投资设立且经营该业务的年度中间是指自取得该业务资格的当年至次年的12月31日,下同)注册的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机构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享受本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选择享受本公告规定的优惠政策的,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对企业投资设立且经营该业务的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机构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部分,准予扣除。
4、申报程序
《公告》要求,企业可按照上述规定自行判断符合条件,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优惠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