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材料|流程具体介绍
汇算清缴是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指的是企业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对纳税人企业年度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情况进行汇算清缴,计算出应缴应退税款,并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过程。
汇算清缴的对象为在我国境内新办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和在我国境内新办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即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所得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或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利企业,就其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出应纳所得税额,并根据应纳所得税额,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出应该补或者退税额,再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时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两种情况:
(一)实行查账征收的纳税人,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纳税人,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二、材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版)》及其附表;
(二)财务报表、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
(三)企业会计核算、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资料;
(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准备纸质申报表或者电子申报表,在汇算清缴前完成申报即可。纸质申报表可以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报送,也可以到办税服务厅报送。
三、流程
1、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开始前,应当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准备好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等资料。
2、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开始时,通过网上电子申报系统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的填写。填报完成后,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3、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清缴期间,可以委托有税务代理资格的中介机构或其他人员办理汇算清缴事宜。
4、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相关材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款结算,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5、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时,如发现纳税申报有误的,应当及时更正。更正后重新报送纳税申报表以及相关资料。
四、注意事项
(一)纳税人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上年度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资料。
(二)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时,应按税收规定的计算公式,计算出本年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填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相应栏次,并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
(三)纳税人在汇算清缴前,应将上年度各项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等款项缴入国库,未按规定缴入国库的税款、罚款,不得在本年度申请退还。
(四)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内未完成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不再受理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