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度汇算清缴怎么做?为您支招!
一年一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即将来临,那么企业如何做好汇算清缴呢?
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结清应缴或应解税款的行为。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分为年度中间开业,终止经营以及跨地区经营等情况。
如果企业是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办理年度汇算清缴,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2号)的规定:
1.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2号的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需要按照新申报表的要求进行填报。由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2号主要对纳税人填报的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进行了修订,因此纳税人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需要对申报表进行认真的阅读和理解,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建议纳税人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准备:
(1)确保基础信息的准确性
(2)确保申报表主表与附表之间逻辑关系的准确性
(3)确保相关资料与主表是否对应
(4)确保填报信息是否完整
(5)确保申报表数据和会计报表数据之间的一致性
2.财务报表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及其附表和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及其附表是纳税人在申报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时需要报送的报表。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前,应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编制或披露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其中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的填列方式可参见附件1。纳税人如发生跨地区经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四条规定,企业在汇算清缴时只需要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及其附表。另外,纳税人还应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的相关资料。
3.其他资料
那么,企业如何做好汇算清缴工作呢?
首先,要了解税法规定,注意一些常见的税前扣除项目,并据此对企业所得税进行筹划。
1、工资薪金支出,实行按月或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办法;
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按实际发生额在年度汇算清缴前扣除;
3、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实行按年申报的办法;
4、允许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弥补亏损:当年发生亏损的企业,可按当年实际生产经营收入的10%弥补亏损。但弥补亏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6、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7、企业按规定取得的政府补助收入,包括与企业取得生产经营收入相关的政府补助收入。
8、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等税前扣除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