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票电子化后,对于纳税人会有哪些好处?
一是发票样式更简洁。将“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次名称简化为“项目名称”,取消了原“销售方:(章)”栏次,进一步简化了票面样式。
二是领用方式更便捷。试点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税务机关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上对发票的版式文件图像进行查验;使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并采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通过网络接收异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电子邮件,无需前往税务机关领取纸质专票。
三是远程交付更高效。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开具纸质专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同时,纳税人还可以通过新系统下载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纸质专票和电子专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所列各项目的信息,进行增值税申报时进行比对处理,更好地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四是管理成本更低廉。试点纳税人开具纸质专票的成本为零,无需专门配备打印设备、不需建立发票档案。同时,由于增值税电子专用票具有可复制性,大量打印版式文件对终端设备具有较高要求,通过互联网即可实现全国范围内的远程交付,无需前往税务机关办理交付手续,降低了税收风险。
一是有利于单位和个人保存发票信息。
单位和个人可以将电子专票用于增值税发票管理,不需要再打印认证。对于使用新系统开具的电子专票,在纸质打印件上以电子签章形式表现的发票信息具有与纸质打印件相同的法律效力,电子专票发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系统自动校验电子签章的有效性,无需纳税人手工验证。同时,税务部门也将继续按照有关规定对电子专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查处非法代开和虚开等违法违规行为。
为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减轻纳税人和税务人员开具发票负担,税务总局在充分考虑纳税人和税务人员实际操作需求的基础上,研究决定将纸质专票和电子专票统一格式,并通过税务机关官方网站免费向社会公开。同时,纳税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电子专票进行会计核算。
二是有利于开展税收分类分级管理。
增值税电子专用票与纸质专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用电子签章的增值税电子专用票与采用签名方式开具的纸质专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推行增值税电子专用票后,税务机关可通过新系统查询到纳税人开具的每一张专票、开具的每一张发票明细信息,有利于开展税收分类分级管理,有针对性地加强风险防控和服务管理,进一步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和税务机关执法公信力。
对于纳税人而言,推行增值税电子专用票后,纳税人可有效减少纸质专票的开具和保管成本,降低资金占用,并可不再使用发票纸质联次进行报销入账归档。对于税务机关而言,增值税电子专用票采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发票全流程管理,可大大提高发票管理工作效率。
三是有利于降低税务机关征管成本。
试点纳税人通过新系统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后,不再需要到税务机关进行发票领用、开具、保管等操作,降低了税务机关的征管和服务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
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推行,不仅节约了企业的财务成本,也大大减轻了税务机关的征管负担。税务部门通过开展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试点工作,利用新系统对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进行查验和验证,同时加强对纳税人涉税业务合规性的辅导和管理,帮助纳税人正确使用电子专票,避免因对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认知偏差而产生涉税风险。另外,税务部门将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对纳税人使用电子专票的管理,不断提升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推行工作的效率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