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于一般纳税人,这些常识你都了解吗?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一般来说,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都是一般纳税人。
自2018年5月1日起,所有行业的一般纳税人都要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不再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具体来说,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都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未满规定标准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也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一般纳税人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增值税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旅客运输服务,包括国际旅客运输服务和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3)一般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4)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5)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二、一般纳税人能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自2019年12月1日起,税务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改革,试点行业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均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试点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第四条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真实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支出事实要真实;合法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的形式、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有哪些涉税事项需要办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规定,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转登记日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此外,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销售或者购进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调整转登记日当期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调整后形成的多缴税款,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
一般纳税人发生上述行为可以申请退还多缴的税款。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