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丢了怎么办?不同类型的处理方式介绍
发票是企业与企业之间的重要凭证,而发票丢失不仅会导致财务人员对账目的处理不清,而且还会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所以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应该妥善保管好发票。
但是发票丢了怎么办?这也是困扰很多企业财务人员的问题之一。随着营改增工作的不断推进,如今发票种类越来越多,涉及到的业务范围也越来越广,但即便如此,我们依然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发票丢失问题。
对于这种情况,不同类型的发票丢失处理方式也是不一样的。今天就让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不同类型的发票丢失后应该怎么处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文件规定:
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下同)开具后如发生丢失或损毁,应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于发现丢失当日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
(一)按照“一票多联”形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使用《中国税务报》或其他媒体刊登“遗失声明”。
(三)增值税普通发票丢失,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备查。
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规定:“四、使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立即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系统(以下简称开票系统)进行报失票信息录入,或者书面、邮件告知开票系统主管税务机关。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三、普通发票
普通发票丢失后,也需要按照丢失后的处理方式进行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需要作废发票的,应当于发票开具之日起6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发票作废手续。所以,丢失普通发票后,企业也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作废手续。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办理作废手续时未能在60天内办理,那么企业在办理时将无法取得红字信息表。所以,我们应该注意合理安排好时间。
当然,丢失普通发票的处理方式并不只有以上三种,还有多种特殊情况也需要企业财务人员提前了解清楚。只有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上保护自己的利益,并且也能及时的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发生。
四、汇总开具的普通发票
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可以直接到发票开具单位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将其复印保存。若开具单位不在,可以到税务机关查询汇总开具的普通发票存根联,将其复印件保存。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