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口退税,需了解哪些注意事项?
出口退税是指对我国境内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同时,对其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的销售额,给予退还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政策。出口退税是外贸企业普遍采用的一种财务政策。
出口退税是指出口企业购买出口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申报出口退税时,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按规定申报退税,从而实现降低成本、增加利润的目的。出口企业可享受国家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大大减轻了企业税负。我国目前对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办法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货物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允许扣除已纳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
上海作为我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其进出口贸易一直比较活跃,且退税政策也比较完善。但也有不少企业由于对出口退税政策了解不到位或者未按规定申报而导致无法享受到该政策带来的好处。
1.出口货物退(免)税凭证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购进出口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购进出口货物取得的普通发票,在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不能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53号公告规定:“由于上述凭证是海关部门凭生产企业提供的相关电子信息对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内容进行核对,海关部门无法对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内容进行核对,因此,不能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所以,企业取得上述凭证后,应及时与海关部门取得联系并提供相关资料,在海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及时申请抵扣。
2.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国家规定的合法的有效凭证,其在企业退税时也发挥着重要作用。所以,企业在采购货物时应要求供货单位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要求供货单位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及时将发票联交至主管税务机关。如果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需要按规定将其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进行抵扣。
3.出口货物退税申报表
企业在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时,需填报《增值税退(免)税申报明细表》和《增值税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并根据退税业务实际情况填写《增值税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增值税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增值税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和《增值税免抵退税明细申报表》,其中《增值税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还应填报相应的数据,以供税务机关审核时参考。
此外,企业在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时,还需按规定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并根据退(免)税业务实际情况填写相应的数据。这也是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须要填报的表格。
4.代理出口的退税申报
代理出口的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其代理出口货物的书面声明,并接受税务机关的审查。否则,代理出口企业须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主管税务机关对不能提供书面声明及有关证明资料的,应按照现行规定进行处罚。
5.出口收汇核销单
出口收汇核销单是税务机关核销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原始凭证,也是办理出口退税的必备材料。出口企业必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核销单原件,以备税务机关检查。由于有些出口企业对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有的甚至将核销单交给代理公司或个人,不进行保存,造成在向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时无法提供原始资料,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在上海地区从事进出口贸易的公司比较多,而由于进出口贸易的特殊性,往往需要了解相关政策并进行申报。因此,本文主要针对上海地区进出口企业比较常见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