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汇算清缴遵循怎样的流程?需要哪些材料?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所得税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一、汇算清缴流程
(1)纳税人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汇算清缴期内存在应当办理而未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情形的,应当在汇算清缴期结束之日起60日内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办法规定确定的期限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有关资料。
(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规定缴纳或代扣代缴税款的,应当按照法定方式,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和有关附报资料。
二、汇算清缴需提交资料
(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二)财务报表;
(四)境内、境外全部资产的计税基础及相关资料;
(五)与纳税人合并、分立的相关资料;
(六)纳税调整事项明细表及调整情况说明;
(七)与纳税人之间产生税收协定的,需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协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补充协议》的副本或复印件。
(八)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除上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提交的资料外,企业还需自行准备以下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
三、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应注意哪些事项?
1、汇算清缴前,应当对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2、企业应按税法规定对纳税申报数据与财务报表进行核对,如果发现有误,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予以更正。
4、纳税人在纳税年度中间发生与其纳税有关的年度预缴申报后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的税款,可以在汇算清缴期内申请退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
5、纳税人对纳税申报数据需要调整的,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注意的事项
1、企业所得税是按月或按季预缴,年度终了进行汇算清缴。
2、纳税人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3、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发生上述事项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依法办理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应当自发生合并、分立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依法办理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应当自发生合并内,向税务机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