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改大礼包让纳税人获得怎样的切实好处?
8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公布,并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8月2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发布《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涉及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10月1日起,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正式开始。
本次个税改革不仅是我国税收制度的重大变革,更是一次对个人基本权益的保护和尊重,是一项惠及亿万家庭的普惠政策。此次个税改革释放出哪些信号?哪些人可以享受到这份“大礼包”?如何通过个税改革让人民群众更有获得感?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
1.政策调整释放怎样的信号?
“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是对现行税制的一次整体优化和完善,与之前的几次改革相比,在制度设计上有了较大突破。”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司长罗天舒介绍,这次调整突出了个税改革的普惠性,包括新增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优化税率结构、完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统一累进税率等,通过调整政策使广大纳税人都能享受到减税红利。
一是降低中低收入者税负,让他们更有获得感;二是兼顾不同群体收入水平,向广大中低收入群体倾斜;三是体现税收公平原则,调节收入分配差距。”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司长罗天舒说,这三大政策调整既是税收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也是惠及民生的重要举措。
2.哪些人可以享受到这项普惠政策?
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范围覆盖全体纳税人,既包括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也包括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和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扣缴义务人。只要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合计月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都可以办理年度汇算。
专家介绍,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主要涉及三类人:一是年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个人;二是年综合所得收入超过6万元但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个人;三是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3.如何通过个税改革让人民群众更有获得感?
此次个税改革的最大特点是建立起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个税收入占人均税收的比重进一步下降。据测算,综合所得范围扩大到每月6万元后,中国个税收入占税收的比重由2009年的40%降至2018年的22%。
“此次改革取得了良好效果,但是,由于我国仍是发展中国家,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部分地区、部分行业的工资收入水平与世界平均水平还有差距。”刘尚希表示,在降低中低收入群体税收负担方面还有大量工作要做,比如继续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继续完善教育投入机制、继续推进住房保障制度等。
“此次改革是在经济全球化大背景下进行的,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接轨的特征。因此,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个税改革要求,需要积极参与国际税收规则制定,在税收国际合作方面做出应有贡献。”刘尚希建议,应加快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步伐,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不断提高个人所得税税率水平;同时强化征管措施、提高税收征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