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类别四十五大类详细
注册商标是指通过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经商标局审查核准后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商标。《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根据这一条规定,我国实行统一的商品分类和分类目录制度,因此,一个企业只能在一种或一类商品上使用一个注册商标。
一、商品商标
商品商标是指使用在商品上的商标,商品商标又称工业产权商标。商品商标是以某种产品或其主要成分作为标志,表示其主要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如“苹果”、“可乐”、“五粮液”等,都是商品商标。商品商标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所构成的标志,是一种用来区别一个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和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记。
二、服务商标
服务商标是指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为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而使用的标志,包括名称、图案和色彩组合。其作用在于区别不同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以便于消费者识别。常见的服务商标有:餐饮、酒店、娱乐、旅游、家政等。
注:通过商标注册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在核定使用的服务上可以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但不得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但如果将与他人在先注册或者申请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标注册,则构成侵权。
三、集体商标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它是介于商标与证明商标之间的一种特殊的商标。集体商标不是个人的简单集合,而是一种组织。集体商标由该组织中的成员共同使用,并由该组织以外的其他人没有任何权利要求集体成员使用该集体商标。我国《商标法》中未规定集体商标。但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地理标志”属于集体商标。
四、证明商标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商标。证明商标与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最大的不同就是使用主体不同。
五、其他
《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此,如果你的商标还在申请阶段,一定要尽快进行注册申请,因为一旦商标局核准注册,就可以通过商标局官网上查询到商标注册情况。如果你的商标已经使用多年却没有及时进行商标注册,一旦被他人抢注,想要再进行使用就比较困难了。因此尽早申请注册商标是十分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