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公司注册注册资金要求
一人有限公司是指由一名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股东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只有自然人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适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一、注册资金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首次出资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以上时,向社会公告。
二、注册地址
一人有限公司可以注册在一个地址,也可以注册在多个地址,但是如果多个地址都不可以用来注册一人有限公司的,这是因为,一人有限公司需要独立核算,一个股东不能在公司中拥有两个以上的股东,因此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不能使用同一地址作为注册地址。但可以将地址挂靠在其他公司中使用。
关于如何申请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都有明确规定。其中第64条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所以想要申请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就必须先确定好要注册的企业类型。
三、经营范围
一人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应当与公司的注册资本相一致,如果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包含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项目投资等,则需要在经营范围后增加“投资管理”字样,否则不能认定为一人有限公司。
一人有限公司可以在经营范围中增加“金融服务”字样,但应符合国家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向有关部门申请登记。
四、人员要求
1、至少有一名符合条件的股东担任法定代表人,并由其委派的董事或监事担任董事长、监事;
2、股东在公司设立时,应向公司章程中规定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至少要有一个自然人股东,并且要有书面的投资协议,即《公司法》规定的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
3、一人有限公司的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资格。
五、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十五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