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务异常怎么处理?
税务异常的处理:
1、税务异常的企业,纳税人应当自被列入税务异常名录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提出;
2、企业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认定其为非正常户;
3、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4、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5、纳税人在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情况下,可以进行补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后仍不申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
6、企业存在以上情况下可以进行纳税申报异常处理。同时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解除非正常户申请。
7、经批准后可以解除非正常户,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撤销一般纳税人资格或者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等方式进行处理。
1、税务异常企业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1)税务机关应当对纳税人采取下列措施:
①列入重点监控对象,进行针对性指导;
②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需供应;
③出口退税审核中增加对异常凭证核查的内容;
④加强税务检查;
⑤不定期进行税收风险分析;
⑥纳税评估指标体系中增加税收风险指标。
(2)税务机关对已经认定非正常户的纳税人,在重新认定之前,对其日常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3)税务机关在日常管理中发现纳税人的纳税申报、发票使用等有异常情况的,应当依法依规调查核实,排除风险疑点后,方可恢复正常管理。
(4)经查实确有虚假成分的,按规定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使用,并按规定程序撤销其非正常户认定。
2、税务异常后,如何处理?
(2)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纳税申报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3、税务异常后,如何注销?
1、未发生销售行为的纳税人,应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税注销。主管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进行纳税评估时,发现其存在未办理过涉税事宜或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情况,不属于非正常户。
2、已经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办理注销。
3、经税务机关审核后符合注销条件的纳税人,应按规定结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方可办理注销登记。
4、非正常户纳税人已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申报纳税的,应先解除非正常状态,再申请注销。否则,视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5、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两年的,应进行解除。因涉及经济案件正在诉讼中或处于仲裁中,以及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重大违法违规正在接受调查的纳税人不能申请办理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