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1%延长通知到2022年?!
【税道网】这几天,网上流传着一则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有相关人士称,此消息是真的。但目前还没有官方文件或通知。另外,目前还有不少地区开始执行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政策。
这个消息是否属实?对广大小微企业来说是否真的利好?如果有税收优惠政策,该如何享受呢?
今天,就让税管家带大家一起了解一下小规模纳税人1%征收率的具体规定和注意事项。
一、小规模纳税人常见的3种征收率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二、1%征收率对企业有哪些影响?
虽然是1%,但增值税专用发票仍然需要按照3%缴纳。因此,1%的征收率并没有降低企业的税负,只是税负率有所降低。
此外,即使是1%的征收率,也需要按照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按照3%缴纳增值税,如果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则依然需要按照3%缴纳增值税。
但是,由于税务机关不可能对每一笔业务都进行审核和确认,因此有可能会出现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为零的情况。如果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为零的情况下仍需按照3%缴纳增值税,则可能会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
所以,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建议企业一定要严格区分免税业务与应税业务、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等不同概念,正确区分不同业务的适用税率和征收率。
三、小规模纳税人应如何开具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在开具发票时,需按照3%或1%的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此外,小规模纳税人应正确核算增值税销售额与销项税额;已申报缴纳增值税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申请核定或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可开具普通发票;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既有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又有适用5%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应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纳税人申报享受减征增值税优惠的,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减征比例。小规模纳税人放弃减征优惠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