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人抢注了怎么办?
商标被抢注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被抢注人自己不使用。如某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并未使用该商标,但该商标已为其所熟悉,被他人抢注。
2、被抢注人有一定影响。如被他人抢注的商标在我国具有一定影响,或者是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3、被抢注的商标属于无中生有或恶意注册。即明知是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而将其作为自己的商标申请注册。
4、被抢注人曾与他人恶意串通,以降低成本等手段,共同实施抢注行为。
5、其他情形。如被抢注人并非商标所有人,也未经许可使用了该商标。
1、在抢注商标公告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商标抢注公告期是指商标局受理注册申请后,在一定期限内,对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还未做出之前,被抢注者可以提出异议。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我国对商标注册采取初步审定公告制度,即如果某一商标最终被核准注册了,商标局会将此件商标在《中国商标网》上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对该商标提出异议。异议期为三个月,从商标局收到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之日起计算。
2、在商标注册满三年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撤销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49条的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但是如果被抢注人对该商标的使用已有一定影响,那么撤销三年不使用的商标就很困难了。如果有证据证明被抢注人在使用该商标的过程中已进行了宣传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那么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直接驳回被抢注人的撤销申请。如果被抢注人注册商标时具有恶意,则只能通过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来撤销该商标。另外,《商标法》第49条还规定,对恶意注册者,可以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在商标被异议或无效宣告后,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申请在先,商标使用在后,注册申请在先的商标可以被提出异议、争议、宣告无效或撤销。此外,当商标注册被宣告无效后,如果抢注人仍继续进行该商标的注册申请,就会构成恶意抢注。
在异议期内,提出异议的一方可以向商标局提交复审材料,要求商标局撤销对方的注册商标。在此期间,被抢注人应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收集、整理被抢注商标的使用证据和市场交易证据等材料。
4、寻求相关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的帮助
对一些明显属于恶意抢注的商标,被抢注人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请求帮助;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其他成员单位进行帮助。
同时,被抢注人还可以在与抢注人达成转让协议并支付合理费用后,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于不符合《商标法》规定的商标,商标局可予以驳回;对于符合《商标法》规定的商标,商标局可予核准注册。
根据《商标法》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自该注册商标核准之日起无效。对恶意申请注册并扰乱商标注册秩序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国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可依法对此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