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营过的公司想要注销该怎么办?
公司经营失败,要注销公司怎么办?
一、若公司没有开展业务,或在工商系统中无任何信息,但无欠缴任何税款的,可直接到工商局申请注销;
二、若公司还有银行账户,可到银行注销。
1、如企业经营失败,应先办理税务注销登记,然后再申请办理工商注销登记;
2、如企业在工商局内有档案,应先到档案室查询档案是否丢失;
3、如企业还在工商局内,则需到工商局领取表格,然后交由工商部门办理;
注意:以上四种情况都要先注销税务。如果没有实际经营或只是暂时停业的公司,在税务注销完成后,会直接进行工商注销;
5、如果没有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只有部分债务的公司,可在注销后进行清算。如企业无法清算或未清理完毕的债权债务没有得到解决的公司可以申请破产清算。
一、公司解散原因
公司解散的原因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公司主动解散,另一种是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被动解散。
1.公司主动解散。公司成立后,如果股东不按照规定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或股东人数超过20人的,则可以解散。
2.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被动解散。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应当对企业进行清算。企业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企业无法进行清算的,应当以企业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参加清算小组,完成清算工作。
3.其他原因导致企业无法进行清算。如果企业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而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则应当对其进行清算。
二、公司解散条件
公司解散条件,是指公司因特定事由而使其存续失去意义或继续存在已无必要时,经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解散公司的判决或裁定后,公司主体资格归于消灭的法律事实。
《公司法》第18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三、公司解散程序
1、公司解散,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2、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3、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4、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6、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四、解散后财产处理
1、如果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清偿,股东也可以将其持有的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转让给债权人,债权人接受转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可,并通知债务人。在公司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2、如果公司解散后有剩余财产的,股东可以申请分配。
3、如果股东对分配方案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材料移送法院民事庭。
4、如果公司没有财产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则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