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提出异议有必要答辩吗?商标异议答辩要注意哪些?
商标被提出异议是否要答辩,这主要看异议理由。如果异议理由是可以被采纳的,那么答辩是有必要的;如果异议理由不能被采纳,那么答辩就是没有必要的。
商标被提出异议后,首先要做的就是进行商标答辩。因为商标被提出异议后,会收到商标局发出的《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被异议人要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商标异议答辩书》。
《商标异议答辩书》是申请人提出异议理由、事实和证据以及对商标局具体行政行为的意见和建议的书面材料,它既可以由异议人书写,也可以由异议人填写。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任何人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作出决定。
1、答辩人的主体资格要适格
商标答辩的主体是商标异议案件的当事人,因此答辩人必须是当事人,即对商标局的裁定不服的被异议人。在商标局发出《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后,异议人就可以提出答辩。
在实践中,申请人或委托他人进行答辩时,往往只注重形式上的完整,而忽略了答辩内容的实质要求,导致答辩不能成立。例如,有的被异议人委托他人进行答辩时,只注重形式上的完整而忽略了形式上与被异议人权利主体资格相符的要求。
因此,在进行商标异议答辩时,被异议人应尽可能提供其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果未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提交的,商标局将不予受理。
2、答辩理由必须具有针对性
被异议人提出的异议理由,必须有针对性,不可泛泛而谈,或以偏概全,避重就轻。同时,答辩理由还应具备法律依据,不能离开法律规定空谈答辩理由。如《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那么被异议人可以以此为理由进行答辩。
如果是以《商标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为依据的,则应按照异议理由提供相应的证据;如果是以《商标法》第四条为依据的,则应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权威机构的文件证明。
3、答辩材料的内容必须是真实的
商标异议答辩书的内容必须是真实的,真实的含义是指答辩人所提供的事实和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不能捏造、编造。例如,答辩人可以提供被异议商标与自己的在先权利相同或相近似的事实,但必须有充分依据加以证明。如果答辩人所提供的事实和证据不符合客观实际,即使答辩人反驳对方异议理由充分、理由成立,也不会被商标局采纳。如果被异议人提交的事实和证据不符合客观实际,被异议人可能会将该事实和证据提交给商标局以作为答辩理由成立的依据。
4、答辩材料要提供原件或复印件
在商标异议答辩书中,对异议人的异议理由和事实依据,应该进行充分、完整地答辩。答辩书中的答辩理由和事实依据要提供原件或者复印件。
另外,答辩书中应该有商标使用的证据,如广告、宣传资料、销售合同、发票等;如果有证据证明是他人抢注,那么可以提供对方商标使用证据。商标被异议的原因是什么,这也是很重要的。如果异议理由和事实依据不成立,那么异议就是没有必要的。因此,答辩书一定要写得详细、清晰,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律师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