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被吊销了还能恢复吗?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公司都会被吊销营业执照,这些公司不是因为违法经营而被吊销营业执照,而是因为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被吊销营业执照。那么,如果公司被吊销了营业执照,该怎么恢复呢?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
(一)未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
(二)违反企业法人登记管理规定从事经营活动的;
(三)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
(五)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或者未经批准改变注册资本超过法定限额等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
(六)不按照规定报送企业法人年度报告,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而拒不改正的;
(七)公司未按照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报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擅自披露公司信息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情形。
一、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如果没有进行清算,不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算,那么企业法人将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如果不及时进行清算,导致公司的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在其应获得的赔偿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公司法》第17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二人以上的,应当对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承担证明责任。”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18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在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民申1547号案件中,二审法院认为:“虽然陈长玉没有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但其以个人名义对外经营并使用公司财产,应认定其为公司股东、董事。”
二、如果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在清算时隐瞒真实情况或者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二、如果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清算期间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如果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清算期间存在未了结的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机构裁决解散的情形,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四、如果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因没有按时申请注销导致被工商局列入异常经营名单后,要先办理税务注销手续。在办理税务注销手续时需要提供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在税务注销手续办理完成后,才能进行工商注销手续。
五、如果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未申请注销的,工商局将依法吊销该公司的营业执照。
六、如果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公司股东或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到场办理注销手续的,应当出具股东会决议或决定,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