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需要缴纳什么税?
一、增值税: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即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为月销售额10万元(季度销售额30万元)及以下,按季申报增值税。
二、附加税:
1、城建税,以纳税人所在城市为纳税义务的发生地点,按适用税率征收。实行简易征收办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缴纳城建税:
城建税按纳税人所在地为纳税义务发生地点,标准为:纳税人所在地市(地、州)为每平方米3元,县(市)为每平方米1.5元。
一、印花税:
1、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下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立据人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2、按《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需要缴纳印花税。
3、应税合同是指书面合同,包括合同主文和具有合同性质的附件。具有合同性质的附件,是指《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列举征税对象的凭证,包括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4、印花税票按次贴花五元。
二、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按照对应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个体工商户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缴税款时,可以享受以下优惠:
1、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2、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3、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以下简称“三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分别与增值税和营业税同时缴纳。
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规定,自2016年2月1日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四、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在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中,各占多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的规定:“第三条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或者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三)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等使用权取得的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