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申请商标注册及其程序
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是现代经济的产物。商标是企业在商业活动中为了取得消费者信赖而使用的一种标记,是品牌和企业信誉的载体。
在我国商标注册分为三种类型:注册申请(即商标注册)、续展申请(即延续商标有效期)和转让申请(即转让商标所有权)。
三者是相互独立又相互关联。注册申请(包括续展申请和转让申请)是权利获得的唯一途径,下面分别介绍。
一、注册申请
1、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需要注册商标时,应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2、自然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应以其在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或者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
3、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之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4、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5、申请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应当交验有关证明文件并使用规范文字。
二、续展申请
《商标法》第40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如果是个人申请,只能自核准之日起计算。如果是公司申请,只能自注册之日起计算,超过三年时间未使用的商标将会被撤销。
三、转让申请
1、转让人和受让人必须签订商标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2、商标局受理转让申请后,会对拟转让的商标进行审查,审查期为六个月。
3、商标局自收到商标转让申请文件至核准期间,会发《商标注册证》,上有两个印章:一个是受让人的盖章,另一个是转让人的盖章。
4、《商标注册证》上的所有印章均为送达章(原注册机关或受理机关),转让人和受让人各持一份。如果申请人不能亲自领取《商标注册证》,可以委托代理机构代为领取。
四、注册商标的使用义务
1、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范围使用注册商标。
2、注册商标必须使用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不得擅自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
3、在核定使用商品之外的商品上使用该注册商标,不属于商标法规定的正当理由。
5、未经核准注册,不得擅自转让商标。
6、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如果发现他人已经核准注册的,可以提出异议;如果已经注册成功的,可以请求宣告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