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注册分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材料
一、《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申请材料: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领取);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领取);3.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4.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5.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6.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1、分公司不能享有子公司的权益
子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它享有与母公司同样的权利和义务。子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其资产和收入均归母公司所有,它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其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财产及收入亦归母公司所有。
《公司法》规定,一个公司可以设立一个分公司。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批准;法律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因此,分公司不能享有子公司相应的权益,也不能享受子公司相应的权利。事实上,分公司往往在经营过程中由于管理不规范或违法经营而导致严重亏损,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允许其享有子公司相应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则很可能会造成公司财产损失。
2、分公司不能享受母公司的各项优惠政策
分公司可以享受母公司的各项优惠政策,但不能享受母公司的任何税收优惠政策。
申请材料:1.《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可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下载);2.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3.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分公司也可以享受母公司的各项优惠政策,但必须经过母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的同意,否则,将无法享受。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名称和章程,不需要承担公司责任,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它的设立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于母公司,它本身并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不具有自己独立的名称和章程,也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
3、分公司的名称不能使用“公司”字样
分公司不能作为企业法人设立,因为企业法人不能以分公司名义对外开展业务。
《公司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擅自在当地从事经营。”因此,分公司应当向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时应当提交分公司的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和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经登记的,由分公司向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未经设立登记的,不得以分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