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利与弊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即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以股东个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公司法规定的一种特殊的企业形式,其最大的特点是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这使得一人有限公司具有以下两个特征: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理解为有限公司的特殊形式,但又不同于普通有限公司。尽管《公司法》对一人有限公司规定了很多条特殊规定,但从本质上讲,一人有限公司就是有限公司。
1、一人公司可以节省工商登记费用,提高公司治理效率,减少公司运作成本。
一人公司的设立仅需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公司章程、股东出资证明等文件,并提供验资报告即可,无需另外向工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
一人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信息可以通过公司登记的公示信息查询到,不仅减少了股东人员的交易成本,也提高了公司运作效率。
2、一人公司可以避免股东滥用权利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
一人公司的最大弊端就是容易被滥用,对此,《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是普通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资产与股东资产很容易混同,一旦发生诉讼,很难区分谁是债权人,谁是股东。因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更容易证明自己的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
3、一人公司可以避免双重纳税的问题。
公司成立后,无论是自然人股东还是法人股东,都需要在该公司缴纳个人所得税,而自然人股东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法人股东要缴纳25%的个人所得税。双重纳税给个人和企业都带来了很大的负担。
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在该公司中的利润由自然人股东或者法人股东自由支配,该公司没有双重纳税的问题,因此可以将其设立为一人有限公司。
一人有限公司的优点:
4、一人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更完善,财务信息的透明度更高。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该自然人股东或法人股东就是公司的唯一股东,这就保证了一人公司在财务会计制度上的规范和完善,使公司财务信息的透明度更高。
此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有一个股东,且该股东又是唯一的自然人或法人,也保证了公司财产不被任意转移至该个人或法人名下,使其成为了公司的“保险箱”,从而提高了一人公司的对外信用度和竞争力。
但同时也要看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存在着以下不足之处: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会带来更多的责任风险,一旦发生债务纠纷,债权人会向两个以上的股东主张权利。
5、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避免股东滥用法人人格损害债权人利益。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法人,它有独立的法律人格,也就意味着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股东滥用其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可以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请求股东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所以说,一人有限公司也有其缺点,而这正是其存在的价值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