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才引进落户基本流程及申办材料
上海人才引进落户主要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直接落户,这种落户方式的门槛比较低,只要你满足相关要求,就可以直接在上海申请落户。这类落户方式主要针对的是没有上海户籍或者是有上海户籍但不符合直接落户要求的人群。
第二类是人才引进,这种落户方式的门槛比较高,需要在上海缴纳社保,并且获得相应的人才称号才可以申请。人才引进的难度也相对较高,但成功率也会比较大。
1.拥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
3.持有有效《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4.最近连续三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
一、申办材料
1.《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网上填写后打印);
2.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非本市户籍的,需提供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内)及《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
3.学历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人在沪合法稳定就业的证明材料,包括:劳动(聘用)合同、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6.《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7.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两张(须与申请表中照片一致);
8.《引进人才落户证明》,是指由相关部门出具的《上海市引进人才落户证明》。
二、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拟落户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人才服务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人才服务机构在收到材料后,出具受理回执单。
2、申请人按照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人才服务机构通过上海市人才公共服务平台对申请人的个人基本信息进行审核。
3、申请人按照规定向上海市公安局提交申请材料,区(县)公安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出具受理回执单。
4、市公安局对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人才服务机构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5、市公安局审核通过的人员进行审批。
6、申请人收到批准通知后,应按规定向拟落户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三、办理地点
1.申报单位向所属区公安分局户政管理部门申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负责受理人才引进申请,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用人单位向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材料,并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上海市公安局按照“先照后证”的原则,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办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由市公安局核发《上海市常住户口登记凭证》;审核不通过的,告知申请人并退回申办材料。
3.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在收到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