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商标注册分类及所需材料
食品商标注册是指将食品的名称、图形、文字或其组合作为商标进行注册。其目的是通过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使消费者能够对该产品的产地、质量等特征有一定了解,从而提高消费者对该产品的购买意愿,达到促进销售的目的。
食品商标注册主要包括三大类:即以食品为原料生产加工的预包装食品商标、以食品为原料生产加工的非预包装食品商标和以食品为原料生产加工的散装食品商标。注册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以公司名义申请商标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以个人名义申请商标时,需提供身份证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申请人在办理商标注册时,应当按照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在同一种类中申请注册相同或近似商标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人提出注册申请时的类号顺序予以受理;在同一种类中申请注册不同或近似商标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人提出注册申请时的类号顺序予以受理。
2、申请人对其注册的商标有异议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异议分为普通异议和特别异议两种:普通异议是指当事人针对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提出反对意见;特别异议是指当事人针对商标局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反对意见。
(二)以个人名义申请时,需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并本人签字;
以企业名义申请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该企业上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三)商标注册申请书、委托书及商标图样;
商标注册申请书的内容应当由申请人填写,申请人应当使用规范文字,并加盖申请人印章。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商标代理机构填写并加盖代理组织印章。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以商标局收到文件的日期为准。申请人直接来商标局办理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应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四)《商标代理委托书》。
食品商标的注册可分为:一、纯文字商标;二、纯图形商标;三、组合商标。
(1)纯文字商标:是指以文字为基础构成的商标。例如,“六神”牌风油精商标;(2)纯图形商标:是指以几何图形为基础构成的商标。例如,“四叶草”牌绿色食品商标;(3)组合商标:是指以文字、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等要素为基础,组合成的注册商标。
(五)如委托代理机构办理,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2.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3.对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4.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形成组合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