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资金认缴年限是多久?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注册资本认缴制,即注册公司时,不用将注册资本一次性实缴到位,可以选择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和金额进行出资。
一般来说,注册资本的认缴期限是20年、30年或50年不等。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注册资本认缴是指在公司设立时不用将公司全部注册资本一次性实缴到位,而是由公司在设立时自主约定公司注册资本分期缴纳,但各期认缴金额不得低于法定最低限额。如果需要实缴出资则需要在设立时缴纳到位。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
①股东认缴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发起人应当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公司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份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因此,有限责任公司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股东认购股份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股权转让
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如果股东想要转让股权,可以按约定的时间和金额进行出资,不需要另外缴纳出资。在股权转让时,由于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股权转让时需要缴纳出资的时间,因此股权转让时可以不需要缴纳出资。但是,如果公司章程规定了股权转让时需要缴纳出资的时间,那么当股东发生股权转让的情况时,就必须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进行出资。
因此,股东在进行股权转让时,需要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进行出资,以避免因未及时履行出资义务而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