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1、公司法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它的产生和消灭都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2、公司法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公司法人必须具备法定的组织机构,如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如果不具备法定组织机构,就不能成为公司法人。
5、公司法人必须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6、公司法人必须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如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等,必须能代表企业利益并依法行使职权。法定代表人以企业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企业承受。
7、公司法人还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如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有两个以上名称,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三个以上名称及住所等。
8、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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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立条件
1、依法成立,这是设立公司的基本条件。公司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全体股东共同决定,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这是指公司必须要有能够满足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需要的资产。
公司必须要有自己的组织机构,即公司机关,包括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等。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指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在其民事活动中,要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组织机构
法人的组织机构是指法人的内部组织机构,如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法人的组织机构是法人的权力机关,它的成员由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组成。法人的组织机构由法律规定,如股东会、董事会等;法人的执行机关由法定代表人组成,负责执行机构的日常事务,它的成员由法律规定或授权确定。
三、管理制度
《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依法建立健全治理结构,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等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公司章程应当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责权限以及会议议事规则。”
《公司法》还规定:“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设立。”
四、财产责任
法人的财产责任,是指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法律制度。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是法人的固有权利。法人的财产责任分为无限责任和有限责任两种。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在对外债务偿还和缴纳所得税方面享有法律保护的优先权,但不能因此而逃避债务。公司对其全部财产负无限清偿责任,这是法定原则,也是资本维持原则在公司内部的体现。但若股东滥用股东权利,逃避债务,则应由股东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是资本维持原则在公司内部的体现。对于无限连带责任,《公司法》第34条规定:
五、债权债务的承继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协议将其全部或部分业务、资产、债权债务等合并为一个公司的行为。合并后,原公司对合并前的公司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并对新加入公司的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但被合并公司也可以向其债权人承担债务,以保护债权人利益。
债权债务承继,是指非法人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由财产承受人就其财产向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的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