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的基本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从以上可知,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必须要有发起人,且发起人要符合法定人数,股份发行和筹办事项要符合法律规定,公司章程中要明确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另外,由于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一定数量的股份,所以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一、设立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必须是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且为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中,有国家股和法人股的,应分别按照《公司法》第76条和第79条的规定办理。
2、股东人数符合法定要求。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名称和章程,并依法登记;设立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依法由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二、设立流程
1、拟定公司章程
2、发起人签署公司章程草案
3、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
4、领取并填写设立登记申请表
5、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验资报告(可选择领取也可在登记后再领取)
(2)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等高管人员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4)住所使用证明;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发起人首次出资是货币的,提交人民币“银行进账单”和“对账单”。其他股东缴纳出资的证明材料。
7、在领取营业执照后15日内到税务部门登记备案,领取税务登记证。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应在登记后的15日内向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由公司登记机关交公司备案。以后在年检时需要用到税务登记证正本和副本。
三、注意事项
1、公司名称:(1)股份有限公司名称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不得使用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名称。
(2)股份有限公司的英文译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股份有限公司的英文译名应当与中文译名一致,但不得使用“上市”、“上市公司”、“控股”等可能使公众产生误解或者混淆的字样。
2、公司住所:(1)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①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②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数额;
(3)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名以上发起人。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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