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新技术企业的申请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a。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具体要求见附件)。
8、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9、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较大数额销售收入或研发费用中的较大数额超过规定标准30%以上,或有其他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
一、申请认定范围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范围为: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先进制造与自动化等领域。
对于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由所在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科技计划项目的整体情况和资金安排,确定是否给予认定。
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会根据上海市经济发展状况和高新技术发展情况进行调整。为了保证认定工作的公正性,保持认定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逐步简化和调整,最终达到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统一管理。
二、申报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三、申报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提供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4.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相关材料(含主要产品销售收入和技术性收入的证明材料,主要产品的销售合同或协议,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研究开发活动情况及其组织管理水平的说明材料等);
5.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及与研发活动有关的人员名单等;
6.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