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汇算清缴流程及注意事项
汇算清缴是企业所得税申报的最后一个环节,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汇算清缴是纳税人必须履行的一项法定义务。
通常情况下,纳税人在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会提供以下资料:
(1)经核准的财务会计报表;
(2)符合规定的费用支出明细表;
(3)工资薪金支出明细表;
(4)符合规定的税前扣除项目清单;
(5)享受优惠事项清单;
(6)税收优惠明细表;
(7)不征税收入及免税收入明细清单;
(8)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还应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报告。这些资料可以为企业自行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提供依据。
需要提醒纳税人注意的是:汇算清缴与税收优惠有关,但不限于此。企业在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还应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国家税务总局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和税务处理。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具体流程
纳税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以下简称年度纳税申报表),并结清全年税款。具体包括以下环节:
二、需要注意的事项
1.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者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2.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发生合并、分立情况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法缴纳税款。
3.纳税人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三、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及相关附件资料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0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1030)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5050)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107010)等报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
四、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表应注意的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1号),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分为主表和附表。主表包括《A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和《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附表包括《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A106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7000)、《A108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8000)。同时,为了方便企业填报,降低纳税人填报难度,《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可以提供相应的附表填报。
五、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应提供资料
(1)经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
(3)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4)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纳税人在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应当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并对其填报的数据及所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纳税人应准确计算应纳所得税额,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