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一年汇算清缴时,所得税汇算清缴怎么做?
今天是2019年1月1日,又到了一年一度的汇算清缴的时候了,我们企业的财务人员都知道,汇算清缴是每个企业在每个纳税年度结束后都必须进行的一项工作。作为财务人员,你知道什么时候需要进行汇算清缴吗?那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什么时候需要做汇算清缴呢?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0号)的规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自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止,申报期限延长至5月31日。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一条规定:“居民企业应当就其股权(票)转让所得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三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三十二条规定:“除经省级以上(含省级)税务机关批准,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在其总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外,其分支机构也应在总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1、企业所得税申报时间
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申报纳税的方法。纳税人应于每年4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办理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并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企业应以一个纳税年度,进行纳税申报。当年未按期申报的,在以后申报期补报;不能补报的,责令限期申报。
同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因此,一般情况下,纳税人都是在年底之前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
2、申报流程
申报流程:填写申报表→电子申报→提交申报→税款缴纳。
1、填写申报表:先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再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
2、电子申报:使用网上税务局申报软件(手机 APP、 WEB端)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进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
3、税款缴纳:纳税人通过网上税务局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税款的缴纳。
3、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应注意的事项
1.财务人员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要对本企业上一年度的各项财务指标进行认真的分析,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税务机关反馈。
2.企业应准确计算收入、成本费用、税金及附加、利润等指标,认真填报申报表,确保不出现少缴税款。
3.在汇算清缴期间内,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和相关资料。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送的,应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并延期报送。
4、汇算清缴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凡按照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已经进行了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其分支机构也可以不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2、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以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再按照规定进行汇算清缴。
5、对企业会计人员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的规定,企业会计人员需要履行以下职责:
(1)填写并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2)汇算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