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账务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一、取得应税销售收入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在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对于销售不动产或者出租不动产业务,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额和应税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和应税销售额的,合计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则按照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以一个月(按季)的累计销售额确定是否超过规定标准,的,应当按照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申报纳税
小规模纳税人在申报纳税时,应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在附列资料中填写相关内容。
需要注意的是,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可以免征增值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免税政策后,应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收入(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开具发票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银行存款
注意: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5%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三、会计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销售额和增值税税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增值税销售额。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会计处理与一般纳税人相同,即: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账务处理举例
例1:某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1月1日起提供应税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价外费用10万元,全部为免税收入,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为零。不考虑其他因素,则该小规模纳税人在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应按以下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1)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应将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在当期内按照现行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人),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同时,将上述费用从“管理费用”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人)。